点击数:40912020-01-07 00:00:00 来源: 浙江同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我司起诉上海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上海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我司发明专利的行为,并赔偿我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
我司作为国内专业的海洋数据服务商,目前主营服务包括卫星通讯、海上数据服务、海洋电子信息等。我司在海洋电子信息领域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尤其是涉案的北斗船舶示位仪系列终端,凭借其独立自主供电能力和完善的报警功能设计,深受广大渔民及管理部门的喜爱,被渔民兄弟亲切地称为“出海的保护神”,拥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我司于2017年取得了“一种船舶定位器”的发明专利,2018 年起便发现有上海的企业侵权该专利产品。随后,我司立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维权工作,自2018 年 11 月起先后向行政机关、法院提出相关请求。期间,被告还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辩称涉案专利权权利不稳定。法院不予采纳,并最终认定上海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同博科技自创立以来,始终秉持“以匠心精神发展和创新当代海洋渔业信息技术”的理念,通过为用户提供各种创新产品与服务,实现对社会的贡献。我们努力捍卫“原创”精神,捍卫我司知识产权,对于不正当使用或侵犯我司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正处理。今后,我们也将继续贯彻这一原则,不断维护与提升品牌价值,更好地服务于用户。
(图源:大律师网)